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米,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2、禁止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带油的手套开气瓶;3、夏季要有防日光爆晒的措施;4、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5、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余压不得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余量不少于规定充装量的0.5%1.0%;6、使用人员不得任意修理气压调节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专业人员应经常检查乙炔气瓶回火防止器是否完好。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气瓶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或金属链绳吊装;气瓶不得与电气设备或带电导线连接;2、 气瓶必须配好瓶冒,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旋紧瓶冒,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动或撞击。三、气瓶的验收规定1、对厂家送来的满瓶,须进行抽样检查,先对抽样气瓶进行编号,再进行过秤,记录气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