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气瓶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集团公司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规范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本办法不适用于灭火用气瓶、医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矿区服务事业部。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贯彻落实气瓶相关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组织气瓶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协调气瓶安全隐患治理;组织协调气瓶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第五条 质量管理与节能处负责气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气瓶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六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气瓶供应商市场准入,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采购。第七条 基建工程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气瓶安全管理。第八条 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在用气瓶的现场安全监督,参与气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