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7】46 号招 标 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1、总则 .52、招标文件 .63、投标文件 .74、投标 .105、开标 .116、评标 .127、合同授予 .1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39、纪律和监督 .1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第三章 评标办法 .151、评标方法 .172、评审标准 .173、评标程序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第五章 规
2、划设计技术要点 .2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0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招标人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项目2.2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7】46 号2.3 招标内容: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范围:滨河路以东、S235 以西、河洛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规划总用地
3、面积约 14 平方公里。其中 7 平方公里已基本建成,4.5 平方公里需要修编,2.5 平方公里需要新编。2.4 服务期限:90 日历天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编制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 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3.3 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3.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4、技术能力;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报名时间及地点4.1 报名时间: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14.3 报名时持以下资料报名:投标人须提供法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 ;企业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 ;拟派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企业、法定代2表人、授权委托人) 。以
5、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人有权拒绝其报名。4.4 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地址:巩义市政通路
6、102 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64355557/13949142667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1-536510692017 年 11 月 2 日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目 内容和要求1 招标人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地 址:巩义市政通路 102 号联系人:杨女士电 话:0371-64355557/139491426672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联系人:陈女士电
7、话:0371-53651069 3 项目名称 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项目4 项目建设地点 巩义市滨河路以东、S235 以西、河洛路以南、南环路以北5 招标编号 巩财公开【2017】46 号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招标范围滨河路以东、S235 以西、河洛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4平方公里。其中 7 平方公里已基本建成,4.5 平方公里需要修编,2.5 平方公里需要新编。8 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发展规划修编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10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8、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 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3.3 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3.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2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3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 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371-53651069。1
9、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投标截至时间 15 日前 4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16 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 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17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时18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9 投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伍万元竞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电汇或转账收款单位: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巩义支行账号:1702023109006835792备注:竞标保证金应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7:00 时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10、并交付竞标保证金回执单扫描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371-53651069。20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2016 年审计报告未出的,可以附财务报表)2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新成立企业不足 3 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应用 A4 纸编写,不得采用活页夹。26 封
11、套上应写明内容项目名称: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项目项目编号:巩财公开【2017】46 号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时前不准启封。2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2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29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3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3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履约担保
12、的金额:中标价的 5%。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 300 元/套(售后不退)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35 招标控制价 319.5 万元36 付款方式 具体的以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的为准1. 总则1.1 项目基本情况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1
13、.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见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投标费用承担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1.6 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61.9.1 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
14、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予以支持。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
15、11 保证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1.12 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3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4 偏离本项目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内容和设计标准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16、,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
17、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 标 语 言 和 货 币3.1.1 所有投标文件的准备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 ;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学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版本为准。3.1.2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3.2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3.2.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组成人员;(6)资格审查资料;(7)综合实力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