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库管理若干规定为了加强氧化铝库的管理,规范物料定置摆放、现场卫生、装卸车管理,避免废旧物资过度积压,提高物料周转率,确保氧化铝库房安全受控,特制定本规定。一、凡涉及氧化铝库相关作业活动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东兴铝业公司、东兴铝业嘉峪关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本规定。二、管理权限对氧化铝库相关方作业进行监管的权利和义务。三、管理规定1.氧化铝库规划方案由监管单位提出,分公司审核确定后执行。其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违背。氧化铝库存放物料:氧化铝、氟化铝、冰晶石、焦粒、纯碱及其它氟化盐;可临时存放物料:废旧编织袋及内胆、废旧彩条布、篷布。2.氧化铝库库管单位应建立物料进出台账、物料消耗台账,并做到账务清晰、帐物相符。3.如需临时存放其他物料的,需由物料存放部门提出申请,氧化铝库管理单位同意,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临时存放,且存放须遵循谁存放、谁管理的原则,制定详细存放方案,具体存放区域由分管作业区指定。4.购销分公司须及时清运、销售氧化铝包装袋,不许超出划定区域,更不得占用安全通道。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