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明确行政执法的岗位职权、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把我局的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我市的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的 为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心,将我局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站室、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建立以局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职能站室、机构、岗位的职、权、责清晰的执法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