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一、 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三、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 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二) 收入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