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自查表)(2016年版)条款检查内容检查 结果检查说明(一)质量检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筋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于工程中。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查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