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一、 一般规定(一) 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照明、场内交通、消防、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二) 承包人责任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 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 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