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水利局工程项目技术审查程序(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一、审查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五)、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六)、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七)、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八)、贵州省发改委颁发的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二、适用范围:(一)、在黔南州行政辖区内以国有投资为主体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人畜饮水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各阶段审查)。(二)、在黔南州行政辖区内非国有投资涉及到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人畜饮水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进行技术方案审查)。三、审查权限(含预审):(一)、小型水利工程总投资为国家补助人民币10万元、小(二)型及以下工程的由州水利局负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