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一、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1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组织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落实;3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4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5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 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奖惩;7 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8 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二、项目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协助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 组织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参与审查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