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施保障措施11.1组织领导与管理(1)组织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永嘉国鸿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2)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确保水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保工程效益。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把水土保持列为工程进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按年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详细实施计划。工程施工期间,负责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保持联系,协调好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确保水保工程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并按时竣工,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深入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观测,掌握工程施工和自然恢复期间的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措施落实状况,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积累、分析整编资料,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提供相关资料。(3)管理措施1)切实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