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我电站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中卫宣和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第四条 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