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部三分部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第四条 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