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慈溪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策划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CXFSCG2018099ZJ采 购 人: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 年 7 月目 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 .3第二章 磋商须知 .5第三章 财务结算程序 .10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11第五章 评审细则 .14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 .16第七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20第八章 商务条款 .21第九章 附件 .223第一章 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2、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慈溪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策划报告编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CXFSCG2018099ZJ二、项目名称:慈溪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策划报告编制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项目内容: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磋商文件的发售1、供应商可以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栏目按照相应要求先提交报标项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数量 备注一慈溪军民融合产
4、业园产业策划报告编制详见磋商文件 1 项 采购预算价:98 万元4名资料后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缴纳购买费用(磋商文件 400 元人民币)。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开发大道 1510 号蓝海湾商务大厦四楼)直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18 年 9 月 5 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 8:30-11
5、:00,下午 13:30-16:30。磋商文件售价: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74-63897808/13736032050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八、磋商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 09:30 时磋商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开标室。九、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9000 元;2、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3、单位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4、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新城分理处5、帐 号:2010000920513536、投标保
6、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11 日 16 时前交纳并到帐。十、其他事项: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登记。十一、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63200305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 1510 号蓝海湾商务大厦四楼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74-63897808/13736032050 传真:0574-63897808十二、监管单位: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5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
7、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慈溪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策划报告编制采购项目。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慈溪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策划报告编制采购项目服务内容。4、“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采购代理费本次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按中标价的 1.5%收取,在中标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五、磋商报价(一)磋商
8、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范围包括:服务项目的所有内容所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编制费、采购代理费、利润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二)磋商响应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资料,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六、磋商保证金1、按采购公告的规定要求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3)磋商响应方相互串通投标,或者
9、磋商响应方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理取闹恶意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6(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处理:中标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4、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处理:在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七、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磋商响应人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磋商响应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
10、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人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八、磋商文件的组成1、封面(附件六);2、磋商响应函(附件一);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授权代表身份证(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书)复印件;4、初次报价表(附件二);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五)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7、2017 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8、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三)9、服务实施方案(应包括计划成果、编制进度、质量管理组织等主要内容,格式投标人自制);10、本项目的研究目标与预期成果方案(格式投标人自制);11、投标人的技
11、术路线、研究方法方案(投标人自制);12、课题研究的相关合同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1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七);14、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5、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一)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第八条所叙顺序装订。(二)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须由磋商响应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磋商响应方应写全称。7(三)磋商响应方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并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方名称及“正本”或“副本”,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
12、份。标书封面格式详见附件。十、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一)磋商响应文件需加以密封,并在外包封上写明:需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响应方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二)如果磋商响应方未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三)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方可以书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磋商响应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于磋商现场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接受磋商响应标书。(五)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
13、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一、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8、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14、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违返公平竞争的原则或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1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经按磋商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对修正8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15、性差异;1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二、标书答疑: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方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
16、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十三、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十四、最高限价:98 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十五、其他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
1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3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部分评标标准。1.4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9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1.5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以上年数为准,从业人员人数以上年年末数为准,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暂以当期实际数据为准。1.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18、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1.7、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和采购人需友好商定。4、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5、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0第三章 财务结算程序一、未中标磋商响应方磋商保证金的领取未中标磋商响应方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二、中标磋商响应方磋商保证金的处理中标磋商响应方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