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一、审核总体要求1、企业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2、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二、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简化管理除外)、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以下两种情形不予受理:1、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2、属于国家或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三、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的起止时间应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表的公开时间一致。2、公开方式应明确,若为网络公示,还应明确对应的网址。3、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若选填了“其他信息”,应明确涵盖的内容。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若未收到意见,也应填报情况说明,不可为空。5、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