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规划环评应“在充分考虑累积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动态分析不同规划时段可供规划实施利用的资源量、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指标”。本章就上述内容展开分析。14.1 环境容量分析14.1.1 水环境容量估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中未详细给出环境容量的计算方法,故本次评价参考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附录B的2.4条和2.5条,采用水质模型建立污染物排放和受纳水体水质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并应考虑多点排污的叠加影响,以受纳水体水质按功能达标为前提,估算其最大允许排放量。14.1.1.1 估算指标按照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国家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作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次水环境容量估算的指标也定为上述两项。14.1.1.2 控制单元划分及其所对应的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容量计算的控制单元一般是在综合考虑混合过程段长度及重点污染源排放口、大型水工构筑物、水质控制断面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划分。河流岸边排污的混合过程段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