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分包合同甲方:姚根法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胡金彪(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嘉善县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名称: 平黎公路嘉善南站连接线施工第一合同段。 2、工程地点及范围:平黎公路嘉善南站连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承包内容:3.1平黎公路嘉善南站连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2甲方负责供应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原材料。从进料、搅拌、运输、摊铺、碾压、养护均有乙方负责。4、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4.1根据合同要求,甲方提供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的工程原材料。乙方以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承包,按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料吨位计价:每吨:壹拾捌元捌角整(10.8元),该单价包含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从进料、搅拌、运输、摊铺、碾压、养护所有施工内容。承包单价不含税,但要求乙方提供承包总价的50%的发票。4.2如遇工程项目变更,乙方应按变更内容实施,(数量变更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承包单价不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