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作业指导书1参考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试料体积为1000ml,萃取液体积为25ml,使用光程为4cm的比色皿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试料体积为500ml,萃取液体积为50ml,使用光程为4cm的比色皿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4mg/L,测定下限为0.16mg/L。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检出限为0.04mg/L。地表水、地下水的检出限为0.01mg/L。3、定义本方法采用下列定义。3.1 总油指在规定的条件下,用四氯化碳萃取并且在波数为2930cm-1、2960cm-1和3030cm-1全部或部分谱带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主要包括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3.2石油类在规定的条件下,用四氯化碳萃取、不被硅酸镁吸附、并且在波数为2930cm-1、2960cm-1和3030cm-1全部或部分谱带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