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佃权之历史解读及其现实表达现行农村地权立法所存在的各种弊端与缺陷,学界多有论断。概而言之,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价值目标方面,现行中国农村地权立法之价值体系仍以尊崇国家、集体所有权为圭臬,导致国家所有权至上而中国农村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权利性质在立法文件中并不明确,同时,国家所有权之绝对性权威地位引致现行中国土地使用权模型仅限于一种生计型、控制型体系,而难以转化为权利型体系;制度设计方面,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结构的单一性及其内在价值取向的国家利益至上必然导致土地所有权仅享有“自由”与“权利”而并不承担“义务”与“责任”,从而导致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公开或隐然对抗,也是当今中国农村人力、地力资源失衡的根本原因。上述缺失、漏洞如何克服或弥补?鉴于中国目前情势,土地私有化构想不切实际,最优途径是在不触动公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地权立法完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促进土地效益优化。而土地效益优化又取决于两大要素,一是土地利用优化,二是土地资源配置优化,前者属于主观推动力,有赖于土地经营者农民积极经营,着力改良地力;后者则属于客观推进力,有赖于土地之市场化。简言之,刺激农民积极性和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