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 行)根据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胜县财政局永胜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为规范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农业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二、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半年度、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三、实施范围永胜县农业局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四、绩效工资构成和发放方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