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实验室耗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合理调配”的原则,学校实验室耗材由网络与实验中心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各学院实验室按需领用并确定专人负责申报、领取、使用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耗材指教学实验所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低值品指单价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一般用具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实验小动物等。实验材料指实验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第四条 实验材料中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物资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危险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