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公平、公正地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建立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有效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省职称办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并征得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同意特制定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 本规则规范的范围包括组织会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涉及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市以下(包括市)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评委。 申报人指在江苏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附件2)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