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7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和监督,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梳理分析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施办法落实到位,确保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有序、公开公正、优质高效。二、明确管辖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用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单位提出的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