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专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包括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二)规划设计: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勘探测量、水利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工作。(三)施工建设: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等工作。(四)生产运行:包括从事水利水电生产运行、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