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婚产假新规及相关假期规定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3月31日正式实施。修正案正式取消了晚婚、晚育的休假规定,另外明确了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以及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特殊情形。下面从企业用工角度整理出员工从结婚到生育所涉及到假期的规定及算法。婚假13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2016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假的时间仍然按照旧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第1款、第3款,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产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休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生育遭遇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新的产假规定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女职工。怀孕期间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3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产假20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