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一、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系统 (一)组织网络及职责分工质量控制系统由省级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中心、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和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省级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中心提供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同时负责协助省卫生厅对全省产前诊断(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全省产前诊断(筛查)工作情况和质控情况,并向各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反馈质控结果。产前诊断(筛查)机构提供产前诊断(筛查)服务。其中,市级产前诊断(筛查)机构负责培训和指导本区域产前诊断(筛查)相关人员,做好产前诊断(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同时要做好本单位和所辖区域的质控。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按要求做好产前诊断(筛查)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要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开展产前诊断的机构建立转诊关系,并将产前筛查项目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二)工作要求及相关制度各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应建立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