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了提高江苏省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加快江苏城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第1.0.2条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第1.0.3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参照执行。第1.0.4条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1.0.5条 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2.0.1条 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第2.0.2条 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