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四)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五)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不计算面积);(七)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