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水利工程专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包括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二)规划设计: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勘探测量、水利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工作。(三)施工建设: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等工作。(四)生产运行:包括从事水利水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