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 总则1.1 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1.2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1.3 规划依据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4 规划原则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