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与社会稳定事件,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17号令)、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局面。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