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对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了解,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的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