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芜湖市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芜湖工作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芜湖人才绿卡,作为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时的身份证明。第三条 申领条件。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定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包括:(一)国内外拔尖人才(A 层次):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顶级人才;国家“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
2、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 5 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中国 500 强企业负责人,国内行业 100 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二)领军人才(B 层次):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 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 ;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
3、中科院“百人计划”(A、B ) ;“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3 名) ;3.近 5 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 、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 ;4.国内行业 100 强企业负责人,中国 500 强企业和行业100 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5.携带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并能够填补国际
4、国内空白的创业项目或团队带头人;6.能力突出且年薪 200 万元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三)高端人才(C 层次):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 (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C ) ;2.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百人计划 ”(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 1 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3.近
5、5 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5.携带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6.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中国 500 强企业和行业 100 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负责人;7
6、.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8.能力突出且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第四条 申领程序。(一)申报和查验。由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于每年 5 月份组织申报并查验。具体申报材料如下: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在本市创业的人才提供所创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 3 张。申领人才如实填写芜湖人才绿卡申请表 (一式 3 份) 。各县区(开发区)人
7、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二)核定。市人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认定。(三)制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四)发卡。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 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相应人才。第五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学术交流服务市属高校免费提供的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平台和会议场所。(二)居留服务1.外籍人员可凭人才绿卡享受工作、出入境及居留便利服务。2.华侨、港澳台居民,已按规定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的,芜湖人才绿卡可在我市同时作为“居住(暂住)证”使用,在其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个人事务时无需再提交其
8、他居住或暂住证明材料。(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现有职称类政策性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四)教育服务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地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申请,可申请安排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五)医疗保健服务可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 3所三级医院享受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绿色通道服务,每2 年接受 1 次免费健康体检。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国际部专门负责接待外国专家医疗保健工作。(六)金融服务在创办经济实体时,芜湖市民强融
9、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普惠金融的相关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实体项目予以担保支持。(七)项目综合服务在市相关部门申报和办理配偶就业、社保、人才安居、创业扶持等,可以享受便捷服务。第六条 芜湖人才绿卡按如下方式管理。(一)人才绿卡应当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外籍与中文翻译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工作单位、本市居住地、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名称及其号码、有效期限等内容。人才绿卡持有人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 30 日内持变更材料向申请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二)人才绿卡的有效期限依据人才所在单位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为 3 年。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申请部门续办新卡。(三)人才绿卡遗失时,持有人应及时向申请部门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四)对使用虚假材料取得人才绿卡的,由发卡部门收回其人才绿卡,予以注销,并作相关记录。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