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网络食品销售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销售经营按照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类,批发类包括食品批发配送商、食品批发销售商,零售类包括商场超市、食杂店、食品自动售货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进行标注。第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分为:(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藏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四)其他类食品销售。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第五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申请食品制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