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2011年10月28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省水利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省政府批复同意的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全面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水生态良好,实现“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