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服务学校学科(学位点)和专业建设,增强引才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引进的对象和条件(一)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组织的外籍院士等。(二)拔尖人才1、第一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千人计划”人选、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2、第二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青年千人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