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平安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迎接国内市场的严峻挑战,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不断增强集团参与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而建立健全的企业采购管理机制,保证企业采购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质量,服务,技术、价格”原则,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产存量,实现全国性甚至全球性采购,以性能价格比来选择供应商,逐步建立开放型经济,参与市场竞争。 第三条 本办法是企业采购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外协件、设备、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贯彻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创新企业的精益采购理念,优化配套体系,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特点的采购管理制度。第二章 采购组织体系 第五条 坚持“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为原则,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即根据物资类别和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及工作程序。第六条 企业应成立由总经理(厂长、经理)、副总经理(副厂长、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