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职业技能竞赛既是培养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校举办的各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提高教师和学生专业技能,规范对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与奖励,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校举办的各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委员会或行业组织举办、经学校批准组织参加、针对某一领域的操作性的专业或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或课件制作、说课、教学创新等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竞技性比赛;不包括文明风采等文化类、及群众性的文娱类、体育类比赛。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成立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1组成人员: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