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促进学会专科分会科学规范发展、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第十三届常务理事会决定,根据山东省医学会章程、山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三三三 开展专科分会考核评价旨在提高我会及专科分会工作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评机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三三三 考核评价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针对组织建设、继续医学教育、学术交流、医学科普活动、其他等五部分量化评分,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第四条 考核评价总分 100 分,组织建设 30 分;学术活动 43 分;继续医学教育 5 分;医学科普 5 分;其他 17 分。第五条 各专科分会于每年 12
2、 月中旬以前对照山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实事求是填写山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考核评分表,并提交总结等相关资料,报我会组织管理部。第六条 省医学会成立考评委员会,在专科分会自评的基础上,负责对专科分会的自评情况进行核实与综合考评,评选出先进专科分会。考评结果报常务理事会议审核通过并予以公布。第七条 考核评价结论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2次。评分 60 分及以上考核合格,可入围先进专科分会评选,评分 60 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不按期按规定进行换届改选的专科分会,不得入围先进专科分会评选(已进入换届筹备阶段的分会除外)。第八条 被评为先进专科分会的,由
3、省医学会授予“XX年度山东省医学会先进专科分会”称号,颁发先进专科分会证书,予以表彰和奖励。考评不合格的专科分会,由省医学会发出整改建议书,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整改时限等,接到整改建议书的专科分会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省医学会。第九条 主任委员在任期内有两次被评为先进专科分会作为连任的必要条件;被评为不合格的专科分会须进行整改,经两次考评仍不合格的,取消主任委员的连任资格。三三三 专科分会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第十一条 解释事项1.办法所指的各项活动均须由我会主办或承办(参与科普活动除外),以书面通知为准。2.全国性学术会议是指中华医学会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我会承办的分会年会或专题
4、学术会议,及其它形式面向全国的大型学术会议。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起试行。3山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 2012 年度考核评分表(试行)分会名称:项目 内 容 标准分 自评分 评委评分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全 体 委 员 会 议 ,并 将 会 议 材 料 报 送我 会 组 织 管 理 部 2 分设 立 青 年 委 员 会 ,为 本 专 业 举 荐 、培 养 优 秀 中 青 年人 才 4 分根 据 学 科 发 展 需 要 设 立 专 业 学 组 4 分专 科 分 会 (包 括 青 年 委 员 会 、学 组 )按 时 按 规 定 换届 ,无 超 期 现 象 ,及 时 召 开 换 届 筹 备
5、会 议 ,主 委 、副 主 委 积 极 参 加10 分换 届 改 选 按 照 民 主 程 序 ,没 有 违 规 行 为 5 分组织管理 (30 分)委 员 在 总 会 担 任 常 委 以 上 职 务 5 分按时申报学术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活动 3 分召开学术会议前参加学会组织的筹备会 3 分由学会承办全国性学术年会,并 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10 分由学会承办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并 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8 分由学会举办或承办地区性学术会议,并 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6 分以学会分会名义申办或申办成功全国性学术会议 4 分举办省级学术年会或专题学术会议,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4 分结合国家卫生的重点,
6、组织多学科、综合性会议 2 分学术活动(43 分)会议资料齐全,会议结束后一周将会 议资料上报我会 3 分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工作,有规 划。每年 举办一定数量的学习班、培训班等,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3 分继续教育 (5 分)送教到基层 2 分举办科普大讲堂、科普日宣传 等科普活动 3 分医学科普 活动 (5 分) 出版科普系列丛书 2 分自觉接受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安排的重要会议、活动,不得缺席 4 分按时完成学会布置的任务,积 极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科技奖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医疗技术准入评审工作,及时报送活 动材料10 分其他 (17 分)热心学会工作,参与突发性公共 卫生事件, 积极为政府、学会出谋划策 3 分总计 1004分注:全国性、地区性学术会议必须由我会承办,学术活动由学会发文的方可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