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污口规范化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2、排污口规范化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第二章 排污口的规范化3、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燥声)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4、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燥声排放口(点、源)。5、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放口首先进行整治。6、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1、污水排放口的整治2、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放置。3、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