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21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考核方案的通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字20099号)精神,我省从2009年开始,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3年来,共招聘特岗教师7300余名。“特岗计划”的实施,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首批特岗教师服务期届满3年。国家四部门文件规定:“鼓励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