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布置原则:1、 各处理单元构筑物的平面布置 处理构筑物是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建筑物,在做平面布置时应根据各构筑物的功能要求和水力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确定它们在厂区内的平面位置。对此,应考虑:(1) 贯通、连接各处构筑物之间的管、渠,使之便捷、直通,避免迂回曲折。(2) 土方量做到基本平衡,并避开劣质土壤地段。(3) 在处理构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敷设连接管、渠的要求,一般的间距可取值510m,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构筑物,如污泥消化池、沼气贮罐等,其间距应按有关规定确定。(4) 各处理构筑物在平面上布置,应考虑尽量紧凑。(5) 污泥处理构筑物应考虑尽可能单独布置,以方便管理,应布置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 管、渠的平面布置(1) 在各处理构筑物之间,设有贯通、连接的管、渠。此外,还应设有能够使各处理构筑物能够独立运行的管、渠,当某一处构筑物因故停止工作时,其后接处理构筑物仍能够保持正常的运行。(2) 应设超越全部处理构筑物,直接排放水体的超越管。(3) 在厂区内还应设有空气管路、沼气管路、给水管路及输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