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书项目名称: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发 包 方: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甲方)承 包 方: 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地点: 广东东莞签订日期:2011年 11 月 15 日发包方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总体发包给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承包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努力完成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对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词语定义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指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附件、往来函电、双方确认的涉及要约、承诺内容的书面资料以及被明确列入的其他补充文件。1.2 发包方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