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管理使用规定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汽车公司经营管理,明确汽车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管理使用权限,规范销售工作流程,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汽车公司汽车销售合同文本拟订及使用行为(合资公司可参照执行,另有规定者必须向汽车业务管理部申报备案)。 第2章 合同文本格式拟订第3条 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汽车业务管理部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3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付款确认条件。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 合同按标的物交付时限能否确定分为汽车买卖合同和汽车订购合同,对于交付时限能确定的销售使用汽车买卖合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