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废物处理制度一、车辆在维修生产过程中,必须重视环境的保护,对维修生产的废弃物要分类保管和集中处理。二、废弃物要集中收集存放,专人分类保管,定期统一处理。三、危险废物(如蓄电池、电解液、润滑油、洗油)不许随地倾倒和私自处理,应交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部门处理。四、喷漆中产生的废弃的漆雾必须高空排放。五、各维修班组负责本班组维修作业的废弃物的清理、收集、运送、管理工作,维修作业后须及时按类分别运送到废品库。六、废弃物的保管按材料库安全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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