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二届二次两代会提案办理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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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文 本衢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浙 江 环 科 环 境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二 一 七 年 十 一 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一节 指导思想 .1第二节 工作计划与目标 .1第三节 划定原则 .2第四节 划定依据 .3第五节 技术路线 .5第六节 术语和定义 .7第二章 划定方案 .9第七节 总体定位 .9第八节 主要生态保护功能类型 .10第九节 划定方法 .10第十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 .11第十一节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正面清单 .16第十二节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21附表: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23附图:衢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图 .2

2、5附图: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照图 .26附图: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图 .27衢 州 市 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文 本1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

3、和“科学划定、切实落地,坚守底线、严格保护,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基本原则,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切实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衢州,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第二节 工作计划与目标2017 年 9 月 10 日前,完成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含文本、图件、登记表、台账数据库、技术报告以及剔除和增补红线区的依据)。经省技术组审核通过后,10 月底前由市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批发布

4、实施。衢 州 市 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文 本2到 2019 年,完成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市区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到 2030 年,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受损生态系统全面恢复,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形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第三节 划定原则(一)科学性原则以构建衢州市区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

5、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二)整体性原则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避免生态环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三)协调性原则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与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衢州市环境功能区划、衢州市水衢 州 市 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文 本3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及衢州城市总体规划、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充分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

6、管能力相适应,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四)动态性原则根据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需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应不断优化和完善,面积只增不减。第四节 划定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 4 月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10 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 年 1 月)(7)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 年 8 月)(8)风景名胜区

7、管理条例(2006 年 12 月)(9)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2 年 1 月)(10)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1 年 7 月)(二)技术标准(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2)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 年)衢 州 市 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文 本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2343)(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8)土壤

8、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9)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 9005)(三)相关文件及规划(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 号)(3)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 号)(4)关于印发落实工作方案(环办生态201749 号)(5)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59 号)(6)关于印发浙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方案(厅字20177 号)(7)衢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 年)(8)衢州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衢 州 市 区

9、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文 本5(9)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0)烂柯山-乌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4-2030 年)(11)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09 年)(12)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县域其他规划。第五节 技术路线衢 州 市 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文 本6衢 州 市 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文 本7第六节 术语和定义生 态 保 护 红 线 :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

10、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国 土 空 间 : 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生 态 空 间 : 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 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区域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主要类型包括水源涵养区、水

11、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生 态 环 境 敏 感 脆 弱 区 : 指生态系统稳定性差,容易受到外界活动影响而产生生态退化且难以自我修复的区域。禁 止 开 发 区 域 :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 态 安 全 : 指在国家或区域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衢 州 市 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文 本8格局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生态服务的状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 态 安 全 格 局 : 指由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金的关鍵性保护地构成的结构完整、功能完备、分布连续的生态空间布局。勘 界 定 标 : 指对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进行实地勘查、测绘,核准拐点坐标,勘定精确界线,设立统一规范的界碑界桩和标识标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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