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管理制度一、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休息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售后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2、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