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根据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甲方为乙方的汽车定点维修单位。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为保证其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收费标准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材料费用+工时费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3、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拖车等服务。甲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维修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4、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