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培训考核大纲一、总则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特设发20021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适用于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的培训考核大纲。目的是通过对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汽车起重机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作业人员能够独立正确操作汽车起重机,确保汽车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本大纲是职工上岗任职资格的培训和考核依据。通过培训考核,使学员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二、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于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的培训和考核。其它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司机的培训和考核可参照本大纲执行。三、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汽车起重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