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咸丰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HBTYH-ES-FW-2017080201(第二次)招 标 人:咸丰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 8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51.总则 .92.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 .124.投标 .165.开标 .176.评标 .177.合同授予 .18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199.纪律和监督 .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一、 评标原则 .21二、 评标小组 .21三、 评标程序 .21第四章 技术及
2、商务要求 .24食堂日常管理量化考核览表 .2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目 录 .325.1投 标 函 .335.2投 标 一 览 表 .345.3分 项 报 价 表 .355.4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365.5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375.6投 标 保 证 金 格 式 .385.7商 务 响 应 、 偏 离 说 明 表 .395.8技 术 响 应 、 偏 离 说 明 表 .405.9服 务 承 诺 书 .415.10技 术 标 书 .425.11资 格 审 查 资 料 .43(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3( 二 ) 近 二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4
3、4( 三 ) 近 年 同 类 项 目 表 .45( 四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表 .46附件一: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 .47附件二:原件清单表 .483第一章 招标公告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由于第一次有效投标人未达到法定人数,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 采购项目编号: HBTYH-ES-FW-2017080201二、 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三、 采购内容:咸丰县人民医院食堂就餐人员约 400人,主要为医院职工提
4、供膳食服务,承包人需按医院作息时间为医院职工供应工作餐、点餐;需配合医院开展营养治疗工作。四、 采购预算:工作餐:10 元/人/餐(固定价格)五、 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营 200人以上餐饮经营经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熟悉饮食卫生、防疫等相关的法规知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违法记录证明。4、供应商拟
5、派本项目上岗人员须有相关证件(厨师须具备厨师资格证;其他人员最低须具有健康证);5、拟派本项目的厨师须具备厨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 1个); 6、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须达到 C级及以上(当地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7、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有效期内;8、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若有上述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
6、)、“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4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
7、应商关注上述网站;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七、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供应商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所投标包(如有),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开户名称:工行恩施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95588 31817 0000
8、 41947 交纳截止时间:2017 年 9月 18日 09:00时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17 年 9月 18日 08:30-09:00时止。开标时间:2017 年 9月 18日 09:00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十、联系方式招标人:咸丰县人民医院地 址:咸丰县金烟路天使胡同 2号 联系人:罗宇 联系电话:18007266651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恩施市舞
9、阳大街 233号咸丰县分公司:楚蜀大道中段宏图印务 3楼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156718811985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咸丰县人民医院地 址:咸丰县金烟路天使胡同 2号 联系人:罗宇 联系电话:180072666511.1.3 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 233号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56718811981.1.4 招标项目名称 咸丰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4.1 供应商资
10、格条件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营 200人以上餐饮经营经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熟悉饮食卫生、防疫等相关的法规知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违法记录证明。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上岗人员须有相关证件(厨师须具备厨师资格证;其他人员最低须具有健康证);5、拟派本项目的厨师须具备厨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 1个);6、餐饮服务量化
11、分级管理须达到 C级及以上(当地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7、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8、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若有上述情形,6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12、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由供应商自行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罗宇踏勘集中地点:咸丰县人民医院内联系电话:18007266651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为勘察目的的进入招标人食堂及其工作用房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召开标之日
13、15天前1.11 分 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要求:2.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日前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通知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通知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自拟73.2.3(3)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无包括以下费用:3.2.7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价设招标控制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工作餐
14、:10 元/人/餐(固定价格)(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为废标)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工作所需的劳务支出、安全保险、劳保福利、住宿、材料、器械损耗、税金、管理费、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3.2.8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不允许允许,供货期较长的项目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可调整合同价格,具体办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详见招标公告。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计息标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之日至退还之日退还办法:不计息退还3.5.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15、须将下述证明文件原件密封并编制好原件清单作为资格审查原件部分,未按要求递交原件的供应商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 2)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违法记录证明。3)拟派本项目厨师须具备厨师资格证书(至少一名);4)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36个月)至少二例 200人及以上的餐饮合同证明材料原件;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上岗人员须有相关证件;(厨师须具备厨师资格证;其他人员最低须具备健康证); 6)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须达到 C级及以上(当地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7)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
16、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8)提供 2015、2016 两年度财务报表(原件)9)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83.7.7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3.7.8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 4份副本4.1.1 投标文件电子
17、版 不要求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9月 18日 上午 9时 00分(北京时间)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楼开标室一 4.2.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4) 密封情况检查 监督人和供应商代表检查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5.2(5)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逆序投标文件递交先后次序开标时抽签决定次序5.2(6) 投标文件的递交供 应 商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18、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 和 地点 公 开 开 标 , 供 应 商 委 派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人 持 身 份 证 原 件 、 法 人 委 托 书 原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身 份 证 明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监 督 人 员 应 当 场 核 验 供应 商 拟 派 出 的 人 员 的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身 份 证 原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投 标 文 件方 为 有 效 , 否 则 有 权 拒 绝 其 投 标 。5.2(7) 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否,下浮值为: / 是,下浮值抽取方法: / 6.1.
19、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定标办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8
20、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在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否则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权利,招标人有权从中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2)、本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保证,在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于合同期满后的 15个日历日内由招标人无息退还。(3)、本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或因过失导致招标人或第三方损失而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招标人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如本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赔偿招标人或第三方损失时,招标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4)、如
21、本保证金因受招标人的处置数额没达到本项目要求时,中标人须及时补足,否则,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权利,对未完成的服务任务,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完成或重新进行招标。9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本项目招标代理协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支付。10 合同有效期 本次招标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应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鄂价工服(2017)61 号文件执行)。退还投标保证金之前,中标人应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中标金额对应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2、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有关货物或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101.1.2 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招标内容、时间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3.2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
23、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服务或货物的生产、制造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供给许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接受委托为本招标项目前期提供咨询或参与招标文件编制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